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

阿伯

那阿伯站在路上其中一個紅綠燈底下的賣屋看板邊。

桃園往中壢約三十分鐘車程,途中一個一個紅燈暫停又前進。

阿伯兩手各持一支塑膠棒,圍起廣告看板,雙手上下交錯擺動,速度很慢,陽光稍大便悄悄靠近陰蔭。

阿伯六旬半,瘦小漆黑,汗漬積累反射。是誰想出這樣的工作,而怎麼樣的人接受?急需用錢當不是惟一動機?報酬多少?家人聚離?也會看新聞?會不會去看病?六十五歳,除了傭與酬,也沒別的好說。但事情單純,願意了,就是一份工作,所謂工作,沒有一分努力,也沒有一分怠惰。

不須傳單,不必喊叫,沒有多餘動作,人站在這即是宣傳。

一場紅燈四十秒,阿伯完成他的使命。我注意到他,注意到房子廣告,還想起了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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